(來源:法制日報)
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7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為維護我國國家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我國歷來高度重視國家安全法治建設。1993年,新中國第一部國家安全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出臺。此后相繼出臺修訂的一系列法律法規都為在法治軌道上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引下,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開創了新時代國家安全依法之治新局面。以2015年通過的新的國家安全法為引領,20余部國家安全專門立法接連出臺,110余部含有國家安全條款的法律法規相繼制定修訂,《黨委(黨組)國家安全責任制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安全工作條例》等重要黨內法規先后頒布,中國特色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加速構建形成。
國家安全法治建設為國家安全機關全面履行法定職能、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實支撐。國家安全機關作為反間諜工作的主管機關,始終堅持尊崇法治、建設法治、厲行法治、捍衛法治,為鞏固和捍衛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作出了重要的特殊貢獻。
當前,反間諜斗爭形勢較為嚴峻,傳統安全威脅與非傳統安全威脅相互交織,各類間諜情報活動的主體更加復雜、領域更加廣泛、目標更加多元、手法更加隱蔽。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有必要完善反間諜法以適應新時代反間諜斗爭需要。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將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轉化為國家意志,進一步加強黨中央對反間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問題導向、系統觀念,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妥善處理賦權與限權的關系,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加強對反間諜工作的保障與監督,健全完善了中國特色反間諜法律制度。
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是黨的二十大后國家安全領域的首部專門立法,也是新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法律,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深入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制度創新,對深化新時代新征程反間諜斗爭、筑牢國家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為在法治軌道上加快構建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新格局提供了重要保障。
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反間諜法,進一步做好新時代反間諜工作就要堅持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央國安委主席負責制,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更加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終站穩人民立場,筑牢國家安全人民防線,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人民戰爭。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國家安全、保護人民利益,不斷提升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的能力。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努力打造一支堅定純潔、讓黨放心、甘于奉獻、能拼善贏的干部隊伍,鍛造絕對忠誠、絕對純潔、絕對可靠的國安鐵軍。
“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亂”。國家安全是國家發展的重要基石,反間諜法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確保國家安全和長治久安,必須久久為功、馳而不息。讓我們以新修訂的反間諜法施行為契機,時刻保持“安而不忘危”的憂患意識,進一步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助推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斗爭不斷取得新的勝利,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發展格局,為護航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作出新的更大貢獻。